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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餐饮入驻有要求 城管执法除隐患

时间:2021-09-23 03:12
    红网时刻慈利12月30日讯(通讯员 朱洪桂)12月30日,对近期不断有群众反映在某新建商住小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情况,慈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在某新建的小区内,因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有两家餐饮企业正在进行装修入驻,且有一家已开始试营业,当地物业公司对新装的两家餐饮店未履行制止义务,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着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餐饮门店,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两家餐饮店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扰民问题,同时告知物业公司要对新开的餐饮企业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城区油烟噪音扰民屡屡投诉的焦点在于未设置专用商业烟道的商住一体小区楼层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执法部门呼吁相关开发企业在设计商住一体的小区楼盘时提前做好相关规划,从源头上真正杜绝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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