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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犬偷溜出门闯祸 犬主被起诉索赔30万元

时间:2022-11-23 01:03
    70斤重的牧羊犬偷偷溜出门,独自跑到道路上,撞上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导致两人摔伤。伤者把犬主起诉到法院,索赔30万元。对此犬主表示,牧羊犬是尾随自己偷溜出门的,并不知情。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牧羊犬肇事,犬主被索赔30万元

  湘潭人刘某饲养了一只灰白色的边境牧羊犬,狗龄7岁,体重达70斤。据刘某称,2021年11月23日19时,自家边牧悄悄尾随他出了门,对此自己并不知情。由于当时边牧是私自外出,并未拴套狗绳。

  同一时间,陈某搭乘亲戚文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梧桐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青光村横塘组地段,刘某的边牧突然从路边跑出来,撞向行进中的摩托车。陈某和文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

  事发后,文某受伤较轻,陈某伤情较重,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经鉴定,陈某手术治疗后,遗存肘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建议损伤误工期限为21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90天,出院后门诊治疗费5000元左右;取出左肱骨处内固定,预计治疗费1万元左右。文某与刘某达成相关赔偿协议后和解。

  出院后的陈某提出要刘某赔偿损失30万元,两人一直没能协商好,陈某把刘某起诉到了湘潭县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当时骑摩托车的文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办理行驶证,车辆还存在违规安装雨棚的情况。事发时,文某和陈某都没有佩戴头盔。

  经过多方了解,考虑到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较大,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自愿一次性支付陈某各项损失10万元,当庭兑付完毕。

  被遗弃、偷溜出门的宠物肇事

  主人同样担责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刘某虽然自称并不知道宠物犬尾随自己出门,但养宠人或管理人仍需要肩负起管理责任,及时为饲养的动物尽到接种疫苗、圈养、拴系绳套等管理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饲养动物的认定,除了案例中的宠物犬,还包括饲养的牲畜、家禽、动物园中的动物、实验用的动物。对临时收留的流浪猫狗的饲养,即使时间短暂,但处于管理状态的,仍可认定为饲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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