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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写入《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时间:2020-04-18 09:00
  

  公共场所禁烟写入《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彭放 周瑛瑛  

  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32年来长沙第一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南首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项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同时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长沙市疾控中心健康促进科副科长周婧瑜医生表示,改善肺部健康的最有效措施,是减少烟草使用和对二手烟雾的接触。点燃一支卷烟,使室内可吸入的污染颗粒物大量弥漫,而且烟草烟雾在空气中的持续时间长, 要经过好几个小时才能基本消散。烟草烟雾的渗透性极强,它无孔不入,会渗透进衣服、家具中逐渐释放,形成三手烟,同样对人体健康构成持续伤害。

  被动吸烟影响的人群范围广,老人、儿童和孕妇抵抗力差,受到的危害最大。因此,在呼吁广大烟民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少抽烟、不抽烟的同时,更要呼吁全体市民加入到维护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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