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桑植在线 >

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拘留!

时间:2020-08-30 09:50
  桑植融媒8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真旭 龚芳)8月19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王某某,采取拘留7日的强制措施。

2018年9月20日,经桑植县人民法院调解,申请执行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由彭某某抚养婚生子,王某某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王某某未按照调解书主动履行义务,彭某某两次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成功领取抚养费。

2020年6月2日,彭某某第三次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某以约定的抚养费标准过高、自己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等理由规避执行。8月19日,承办法官约谈王某某,王某某仍拒绝履行,桑植县人民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7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父母双方应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要对抚养费用标准进行调整,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经法定变更程序确定,被执行人不能单方面以抚养费用标准过高为由回避执行。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