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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继承任何遗产却被限高消费?

时间:2021-04-01 02:01
  7月21日讯 父亲留下32万元工程款被法院冻结,未继承到遗产的儿女却因此被限制高消费,株洲市民孙霞(化名)遭遇了烦心事。

“申请监督人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系错误做法。”今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申请执行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的案件。

孙霞的父亲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2015年7月6日,株洲芦淞区法院受理该借贷案,孙霞的父亲死亡,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作为继承人的孙霞姐弟俩作为被告参与诉讼。2016年7月29日,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霞姐弟自愿于2016年8月10日前在继承父亲遗产(桩基础工程款32万元)中偿还原告借款23万元。

“诉讼期间,法院依原告的申请冻结了32万元工程款。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孙霞和弟弟未继承到父亲遗产,因此未能偿还债务。”承办人介绍,原告遂向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芦淞区法院制作了限制消费令,对孙霞姐弟予以限制消费。但限高令发出后,正值哺乳期的孙霞不能坐高铁、飞机和住酒店,无法返回广州医院工作。而孙霞弟弟正值应征入伍,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2019年9月17日,孙霞姐弟来到芦淞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

■三湘都市报·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肖琼 肖俊 实习生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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