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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法院对全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宣判

时间:2021-02-24 04:25
  团结报讯(周 法)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全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全周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全周在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新建路32号经营“龙城砂锅羊肉粉馆”。为了使面汤味道更好,生意更好,2018年2月,全周在贵州省大方县过年期间,从一个本地人手上买了十几个鸦片果。同月25日营业后,全周开始把鸦片果添加到汤里,同年3月15日,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出该粉馆面汤呈阳性并抽样送检。同年3月21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NO.4303180302031-S检验报告,送检面汤检验出罂粟碱、吗啡、可卡因和蒂巴因等物质,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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