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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学校赔钱息事“花钱买平安”

时间:2023-03-27 15:29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明确8类“校闹”行为, 并规定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花钱买平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一旦发生“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坚决打击。

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治理“校闹”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的确确在处理“校闹”过程中,为了尽快息事宁人,真有“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这种做法看起来一时解决了,满足了受伤害人的所谓“诉求”,但实质上偏离了法治轨道,很容易形成不良示范,变相鼓励以闹取利、按闹分配。我们理解,“校闹”主要原因就是学校顶不住压力,然后花钱买平安。再加上有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不力,不能及时制止和惩处“校闹”行为。另外,即便是通过诉讼解决,有些个别司法机关又不能公正裁判,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所以等于鼓励了“校闹”的行为,使“校闹”在有些地方和地区的学校愈演愈烈。这次《意见》就是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学校不能花钱买平安。因为学校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以前,如果责任不确定,不能赔钱息事,一定要有责任认定,分清是非之后,该履行责任,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是不能赔偿的。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第三,《意见》要求审判机关在调解、诉讼、裁判过程中严格依法裁判,不能片面加重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有些情况下,是因为法院不立案、不受理或者不公正裁判,导致了“校闹”行为。同时,为了引导通过诉讼、调解这些机制处理纠纷,《意见》还规定,各个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学校自行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赔偿请求超过一定数额的,学校就不能自行赔偿了事,必须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后才能赔偿。(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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