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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落地

时间:2022-11-19 07:25
  

  7月8日,山东某食品公司办理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顺利完成了3亿日元(约220万美元)外债签约登记。该笔业务是山东省首笔落地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是外汇局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金融23条”助企纾困政策的重要举措。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政策出台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试点政策迅速落地。一是积极对接商务、工信、科技部门对全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摸底建档,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并联合商务部门制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明确业务办理流程。二是组织当地外汇局深入一线调研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同时在全辖开展“抢做第一单”“落地加速跑”等活动,全面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利用银行身处业务一线且机构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组织相关银行开展“一对一”精准政策宣传与业务辅导,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平台、多媒体工具丰富宣传形式,迅速扩大试点政策影响力与覆盖面。

  经过前期的精准辅导与积极推进,山东某食品公司成为省内首家享受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该企业于2021年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蔬菜、水果等产品的加工、销售和进出口等业务,由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也不断增长,其投注差模式与宏观审慎模式均无法满足企业境外融资需求。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当地外汇局第一时间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并根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核定了3亿日元的的便利化额度。后期还指导银行快速为该企业办理开户,完成了5000万日元的首笔提款,为企业发展壮大注入资金活水,还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约10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继续强化试点政策宣传,推进政银企三方紧密对接,推动更多试点业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低成本跨境融资支持,助力辖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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