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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地随手拍学生野泳可获奖励 被拍者取消评优

时间:2022-07-30 06:47
  7月23日,四川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称,针对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户外“野游”的情况,群众发现并劝阻制止的,可获得100元以上奖励。而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宜宾教育和体育发布的公告。

这则“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的奖励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预警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预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警范围:学生私自或擅自(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护)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积水坑等野外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

预警方式: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上述预警范围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并有效制止。随后电话联系县(区)级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兑现奖励。

联系内容:时间、地点、学校、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并附图片(至少3张: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1张,劝阻学生上岸后1张,离开河岸1张)或者完整视频。报告内容要保证其真实性,需提供能辨认学生身份的原始图片或视频。拍摄设备不限,相机、手机均可。

奖励办法:每件“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涉及 1-2 名学生到危险水域戏水、 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的有效劝阻、制止人给予100元奖励,涉及 3 名及以上的给予200元奖励。只奖励第一个预警人。

经核实后,受理预警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涉及市属院校的由属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受理,由涉事的市属院校负责支付奖励经费。

公告还公布了各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公告提醒,“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是一项关爱学生生命的公益活动,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故意摆拍,甚至故意安排或动员学生作假。若涉及弄虚作假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劝阻、制止无效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照片可作为预警佐证。

同时,公告还表示,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预警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预警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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