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张家界在线 >

西安:所辖纳税人1月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30日

时间:2022-01-31 03:22
  日前,陕西西安市召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

西安市税务局副局长樊迎革介绍,针对疫情对1月份税务申报带来的影响,当地出台了相应的调整措施来保障解决问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西安市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30日。受暖湿气流和副热带高压边缘冷空气影响,24日至27日下午,山东自西向东有明显降雨,其中鲁西北,鲁中,鲁南部分地区有暴雨,其他地区有中到大雨。

2.对确受疫情影响不能在1月30日前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按照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按照相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目前雷达降水回波主要位于半岛东部和黄海北部,降水趋于结束。

3.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纳税人按照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4.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以及因隔离,市场封闭地区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在1月份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在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