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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务工惹纠纷 法官千里奔波化矛盾

时间:2020-09-13 10:04
  桑植融媒9月8日讯(通讯员 梁婷)“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会大老远赶来帮我们处理这件事,还这么设身处地的为我们这些在外打工者考虑。”9月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勇携办案团队远赴浙江,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李某的母亲感动说道。

2017年10月17日,陈某某驾驶的车辆(登记人为冯某某)与本案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2月3日,冯某某在浙江省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就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与本案原告浙江省某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浙江省某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范围内赔偿冯某某共计42000元,冯某某同意将对第三人李某的追偿权转让给该公司,该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为有效。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某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桑植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陈勇受理案件后,立马电话联系到被告李某,通过耐心沟通了解到,李某及其母亲常年在浙江省务工,只有年终才有空回到老家桑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浙江,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纠纷,陈勇决定去浙江省诸暨市进一步了解案情。

秋日正初,夏炎未散,经路途周转,9月的第一天,陈勇的办案团队终与被告李某等人见面了。在沟通交流中,被告李某称,该起交通事故虽造成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损坏,但是当时自己也受了伤,后就事故纠纷与陈某某在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双方损失各自负担,互不追究。因此,李某考虑到自身经济状况,为了节省开支,决定在租房中自行休养,并未住院。  

被告李某的老板补充说道,李某在车祸后休养了几个月,现在依然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就换了工资较低的工种。

原告浙江省某保险公司称,对于车辆驾驶人和被告达成的口头调解协议他们并不知情。

了解完实际情况后,陈勇发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但并没有放弃能让纠纷彻底化解、为双方实现共赢的调解方式,不断以法理、情理进行分析引导,并找到保险公司多名领导进行沟通协商,持续一整天的调解工作终现效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背后,都凝结着司法工作人员的辛劳和付出,因为他们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一段人生”,他们恪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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