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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5口罩以10元/个出售,药店领罚单

时间:2024-04-14 14:57
  N95口罩以10元/个出售,药店领罚单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对涉疫药品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线上药品销售商、线下终端零售药店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万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受理价格投诉203起,责令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11起,立案查办价格案件7起。18日,该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新的防疫政策之下,连花清瘟胶囊等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以及酒精等防疫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一些药店趁着这些物资供不应求的时机,哄抬涉疫物资的价格,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社会的不稳定。

宁乡市某药店在12月5日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价格为24元/盒,7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巡查时发现,该药售价为29.8元/盒。以16.8元/盒的价格购进的该药品,这家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恢复原价,并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安仁县某专业药房哄抬价格的幅度更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从12月4日起,将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个上涨至10元/个,涨幅高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瓶)销售价格由3元/瓶上涨至10元/瓶,涨幅高达233%。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对该药房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12月15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娄底市某健康药房在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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