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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时间:2024-03-27 07:59
  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8项27条优化政策措施,推进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面,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以县带乡、以乡带村”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县市区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

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明确技术标准、诊疗标准、人员标准、药品配备标准,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医育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体系,加强特色科室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资源联动方面,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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