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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创业成本高 政府来补贴

时间:2022-10-28 08:04
  本月底前,市本级及五城区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4万元)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年度最高20万元)

衡阳日报讯(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陈昌衡 罗 美)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小微企业创业初期、成本较高的现象,市政府将从创业补贴政策上予以扶持。其中,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五个城区的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已于日前明确。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补贴。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0元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并在市本级或五城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申请要求: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并担任初创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吸纳2人的,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2000元/人递增,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0元。符合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年度最高20万元,期限最长3年

补贴对象:在市本级或五城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申请要求: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内(不含劳务派遣公司);具有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且与工商注册登记地一致,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自有房屋经营者除外),且无转租行为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根据初创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本月30日前自主申报,10月底前确认并拨付奖补资金

根据规定,补贴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10月底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公示后,将公布补贴对象名单,并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评选活动相关资料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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