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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湘潭市养老保险缴费、待遇发放方式有大变化

时间:2021-05-05 09:06
  市社保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今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待遇发放方式有大变化

湘潭在线7月2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实习生 杨冰玉)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怎么交、交多少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7月22日,湘潭市社保局对外发布《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缴费、待遇事项发生了较大变动。

企业缴费压力减轻

根据《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要求,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我市某公司为例,该公司共有10名员工,之前他们都是按3000元的缴费基数、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下调至16%,降低了3%,按照公式计算3000元/月·人×3%×12个月=1080元/年·人。这意味着,5月1日后,按最低缴费基数,企业每年至少可为每个员工少缴纳1080元养老保险费,单位10名员工,则是全年总共少10800元。

除了降低缴费比例外,2019年起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本的按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调整为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上限为基准值的300%,下限为基准值的60%)。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暂按4382元作为基准值。这种计算方式,加进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使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政策可以为不少企业减负,也能促进企业更积极主动地为员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可灵活选择

除了企业职工外,本次调整也对没有单位参保的个体户、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家庭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完善。此次调整打破往年只能在60%或者100%两个档次中间选择其一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值得重视的是,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含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否则将视为缴费断档,不计算本年度缴费年限,之后也不能补缴。

另外,社保补贴人员实行“同缴同补”。符合条件、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将在应缴金额中直接冲减(“同缴同补”),即参保人员只需在银行缴纳冲减后的差额部分,不需要再像之前一样先全额缴费再进行退款手续。

代发项目单独剥离

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以解决全省范围内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增强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

因此,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原来由各地相关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代发项目资金必须单独立户建账,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分开发放。目前,湘潭的代发项目有: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共6项。“也就是说,湘潭享受以上代发项目的退休人员要注意了,7月份退休工资发放时,代发项目和养老金将分开到账。”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位退休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App查询自己账户,及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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