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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设7个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案件

时间:2021-04-10 03:58
  长沙晚报12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邹菁 通讯员 邱杨雨生)湖南省高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院发布《关于湖南省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所在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开启湘、资、沅、澧、洞庭湖等七个环资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新格局。

根据《管辖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所在)集中管辖长沙、湘潭、株洲、衡阳、永州地区涉湘江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上述地区涉湘江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湘江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其余六个环资专门法庭分别为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沅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所在)、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所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湘中环境资源法庭所在),集中管辖涉相应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相应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相应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据悉,这项适应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特点的机制创新,将更加有力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推美丽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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