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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能办理低息贷款骗取四千余元 未央法院:判拘役5个月

时间:2023-06-06 00:45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办理贷款为噱头而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多种互联网平台寻找急需用钱之人,在明知自己无办理贷款能力的情况下,宣称可以帮助对方快速申请低息贷款,在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伪造贷款审核通过凭证,获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收取开户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目,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200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帮助贷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应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情形。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吕华耕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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