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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倡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服务新时代对外开放大局

时间:2022-12-03 08:27
  

  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协商议政,建议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创新培养模式,协同实施,服务新时代对外开放大局。

  《人民政协报》18日报道了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部分委员的发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会上总结了当前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小”“少”“散”“乱”的特点。他建议,明确建立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涉外法律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升体系化建设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认为,在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方面,中国还应加大力度,深入研究现有国际秩序,特别是其具体运作方式、所遵循的原则以及规则的解释等;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依托,渐次形成国际合作机制,融入现有国际法律秩序,并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搭建合作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介绍了香港律师培养模式。他建议鼓励内地律师“走出去”进行实习培训,同时鼓励香港律师“走进来”,让内地借鉴香港经验,吸纳更多涉外法律人才,服务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重点谈及国际税收仲裁领域。他认为,涉外仲裁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业务知识和外语能力,还需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他建议从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中选拔必要的高端人才,为他们广泛参与专业性国际交往创造条件。

  中国涉外金融业务正在快速增长,但缺乏能熟练运用国际惯例和境外法律解决涉外金融纠纷的司法人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要缓解人才缺口,从长远看靠培养,而短期主要靠引进和带动。他建议打破涉外金融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壁垒,加大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人才交流,培养“法律+金融”复合型人才。

  “部分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遭遇了一些法律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企业对海外风险认识不足,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人才选用机制不够灵活。”全国政协委员李长进建议加强企业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高校有计划地定向选拔,让专业律师轮流派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中资企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驻欧盟使团前团长杨燕怡则建议培养一支顶尖的外交法律工作“国家队”。她认为,应成立国家法律顾问团队、国际公法律所和仲裁机构,在驻外使馆(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开展在职人员国际法教育培训,创新用人机制,培养专业的复合型外交法律人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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