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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确诊江苏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时间:2021-08-11 04:28
    新华社南京1月23日电(记者邱冰清)江苏省卫健委22日晚发布消息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苏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37岁,现居苏州市工业园区,1月10日从武汉市返苏,至发热门诊就医,当日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采集该病例标本经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经中国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1月22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江苏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生命体征比较平稳,体温恢复正常。

  截至1月22日,已追踪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8人并开展医学观察,目前均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已有13人解除医学观察。

  又讯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在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23日公布。方案涉及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此次疫情的临床特点、病例定义、鉴别诊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等方面内容,给出了包括中医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

  根据方案,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方案提出,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方案给出了一般治疗、重症、危重症病例治疗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中医辨证论治的4个具体治疗方案。

  方案还提出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以及患者转运原则: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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