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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建社区教育体系

时间:2020-07-06 03:39
  

  建立社区教育体系

  公共文化设施向社区教育活动免费或优惠开放

  7月3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社区教育体系,本市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向社区教育活动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建立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为主体,老年大学和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为组成部分的社区教育体系。

  社区大学负责统筹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全市社区教育的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社区教育学院负责社区教育的课程开发、教育示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社区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教学活动。社区教学点负责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社区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应当针对社区内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本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区教育活动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燕硕成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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